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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毁监控集群

操作步骤

步骤一:销毁入口

在监控集群列表页中,单击目标监控集群右侧的操作按钮。对于自建监控系统,菜单中会在满足条件时显示 销毁 操作。

通常可执行销毁的状态包括 已创建运行中已停止,以及部分处理中状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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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骤二:确认销毁

点击 销毁 后,系统会弹出确认框。请在确认对象无误后执行销毁。

销毁是不可逆操作,执行前建议先确认:

  • 是否仍有 TiDB 集群或主机关联到该监控系统
  • 是否还需要保留当前监控数据或告警规则配置

如果该监控集群仍承担生产监控任务,建议先完成目标迁移或取消注册,再执行销毁,以免影响后续指标和告警使用。

步骤三:查看执行结果

提交后,系统会刷新监控集群列表。销毁成功后,该监控集群会从可管理列表中移除,或不再处于可用状态。

相关说明

销毁更适合以下场景:

  • 临时创建的测试监控环境不再需要保留
  • 已完成迁移,旧监控集群准备下线
  • 误建的自建监控系统需要清理

如果只是希望把第三方监控从 TEM 中移除,而不影响原有监控集群本身,请使用 取消纳管监控集群 而不是销毁。